2021江西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继承热门考点
2021-01-08 09:46:50|来源:中公江西警法考试网

【导语】中公江西警法考试网为大家带来2021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备考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2021年书记员考试。
继承的问题事关个人财富的传承,因继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所以作为调整解决纠纷的重要民事法律规范,继承也被纳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这其中也带来了不少的变化,这些变化之处在未来都有可能成为书记员考试中的热门考点。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该条不再采用列举的方式列明哪些可以继承,而是采用概括式,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都可以成为遗产,不论财产的形态,这其实就扩大了遗产的范围,因现在社会网络比较发达,除了以往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以外,还有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这些只要具有财产利益,均可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条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被扩大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做为代位继承人了,但是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中本属于第二顺序,所以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代位继承中也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没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时,才能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这两条的规定,增加了遗嘱的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这样要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遗嘱被篡改或者替换,同时需要注明年月日才可以,否则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录像遗嘱中应该展示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同时也可以口述或其他方式表明其姓名,同样,录像遗嘱也要求记录年月日,因为时间是判断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这些法条的修改都会引起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继承法部分考点的变化,也会引起之前一些题目答案的变化,所以备考21年事业单位考试的学员,应该注重民法典部分的学习,对我们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各类考试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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